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我院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地处举世闻名的北戴河和南戴河两大避暑胜地的交界处,北依戴河,南濒渤海。学院占地528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多人,在校生9000多人,馆藏图书58万多册,固定资产总值3.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额5200多万元。几年来,学院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河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30余项。为河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连续两年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语言类高职院校排名第一、文法类第二。
学院确立了打造“以外语为基础,以经贸为重点,教育、旅游、传媒协同发展”具有国际化特色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提出了以行业需求、科技发展趋势为导向,立足京津冀,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专业素质较高、应用能力较强、具有职业素养、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选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4.具备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岗位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应聘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
具体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详见《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8:30--30日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主楼A座1109室。具体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戴河大街6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35-592601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到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报名。
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携带全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所需材料,请见附件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
(四)考核。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与试讲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专家评审组有关提问。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材料的原件、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每人不超过10分钟。
试讲:应聘人员需试讲本专业高职高专教材指定章节,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即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如考核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1:1比例,考核最低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hdrsj.gov.cn/)和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学院规定,新招聘专任教师须担任兼职辅导员三年。
六、其他事项
1、我院对于收取的纸质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2、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按时参加招聘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公告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0335-5926019